而且,效忠意味着身份的认同(identification)。
[10]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在《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重申了这种观点,认为各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和有机组成部分[11]。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国人大对其常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既有权撤销也有权改变。
撤销的规范依据是《宪法》第62条第12项、第67条第7项和第8项。备案审查是对生效后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和司法解释进行合宪性审查[22],而国际条约、法律解释、法律修正案、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党内法规则不在备案审查范围之内。全国人大可奉行后法优于前法自行废止之前制定的法律,即立法机关只能凭借自身力量事后撤销、修改或者废除其所制定的法律。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是设立备案审查制度的初衷所在,是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职责使命。如果法律成为被审查的对象,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审查它的上级机构即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这在法理上是否有僭越或者以下犯上之嫌?这就意味着如何协调我国宪法监督体制双重审查主体之关系依然是个问题。
从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情况来看,不予适用指前者,即对所有案件不具有约束力。(三)审查程序不同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的审查适用立法程序,对法规备案审查适用违宪审查程序,《立法法》对此分别作出了规定:前者见于《立法法》第二章第三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后者见于第五章适用与备案审查。这意味着无论在文字上还是文义上,用不适当的法律代替不适当的决定都是不符合宪法的。
采取何种领导体制,是由特定机构的性质决定的。所有国家机关不得援引、执行、适用,普通公民也不得依其提起诉讼。宪法监督 一、引言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律案审查属于合宪性审查之一种,其与违宪审查意义上的备案审查具有本质上的不同,虽然两者都属于广义上的监督宪法实施。法规备案审查的效力包括撤销、修改、废止、停止执行、不予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
《监督法》第五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易使立法监督与属于宪法监督下位概念的合宪性审查相混淆。宪法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性。
普通公民不能成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只有全国人大代表才有资格。[24]《立法法》第97条的规定与《宪法》第62条第12项的规定明显不一致。其次,审议时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成员、地方人大常委会成员、专家学者参加,举行听证。需要明确的是,所有撤销、修改、废止、停止执行、不予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效力,约束所有国家机关和公民。
由于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其所制定的法律具有至上性,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理论上排除将法律纳入审查范围。文章来源:《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进入专题: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合宪性审查 。[28]郑贤君.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双重属性——作为立法审查的合宪性审查[J].中国法律评论,2018(4):39. [29]沈春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J].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6):729. [30]刘季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J].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3):535. [31]刘季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J].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3):551. [3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J].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3):448. [33]沈春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J].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1):329-330. [34] 沈春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J].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1):329. [35] 2015年10月,杭州市居民潘洪斌骑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杭州市交警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扣留,潘洪斌认为该条例增设了扣留非机动车并托运回原籍的行政强制手段,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遂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与决定不同,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3]虽然《监督法》第32条、33条明确规定两高司法解释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及法律委员会的审查,但基于以下原因本文不讨论监督法的内容:第一,宪法监督特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无宪法监督的权力,众说纷纭。
许崇德,胡锦光.关于地方人大是否有宪法监督权问题[J].人大工作通讯,1996(2):12。宪法监督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监督纠正。修改是指对包括法律在内的规范性文件的改正和修订,其规范依据是《宪法》第62条第12款。(六)审查目的不同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律案审查的目的是为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治统一、提升立法质量、促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从根本上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实现良法善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25]许崇德.浅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遵守执行[M].许崇德自选集.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442. [26]刘嫚,程姝雯. 揭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新设的宪法室:它将让宪法长出牙齿、走进现实[N].南方都市报,2019-02-17(5). [27]《立法法》第99条规定: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备案审查是对生效后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和司法解释进行合宪性审查[22],而国际条约、法律解释、法律修正案、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党内法规则不在备案审查范围之内。撤销属于监督,修改是制定。
第三,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成员是全国人大代表。由于立法审查和宪法监督具有本质上的差异,虽然二者主体同一,但理论基础、审查对象、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审查效力、审查目的均有不同。
如果专门委员会仅为工作机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无法担当得起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宪法》第70条增修条文、《全国人大组织法》《立法法》《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赋予的宪法监督之职即行使合宪性审查之权。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有关内容是对刑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违背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违反了《立法法》关于审判工作中的法律解释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属于应当清理的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37]。
第一种观点认为,备案审查属事后宪法监督[13],是宪法长出的一颗牙齿。而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备案审查中之角色,亦需进一步明确。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第五,领导体制决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属于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都应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第四,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享有实质权力。
[19]参见肖蔚云,蒋朝阳.关于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维护宪法实施的不同职责[J].中国人大,1995(17):3。何为立法监督?立法监督是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进行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令人困惑的是,许崇德教授对《立法法》的评价是:但《立法法》仍有不足之处,那就是该法没有涉及对于政治行为的合宪性审查,而仅仅限于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并且,即使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亦只限于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审查,而没有对法律的审查作出决定。
鉴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身兼二职,既负责立法过程中法律案的合宪性审查,又负责事后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5],因之,如何区分两种审查就成为一个问题。《立法法》第99条仅提及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否必须参与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是不确定的。
立法监督属于人大监督,在狭义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各级政府的监督,在广义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废除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4条第2款、第4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宪法》第62条第12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立法法》第97条第1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不适当的法律与宪法规定的不适当的决定明显不同。法规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该项工作行使的并非是立法权,而是宪法监督权。
立法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实上,作为专门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一直享有事后审查的权力。
[39]郑贤君.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双重属性——作为立法审查的合宪性审查[J].中国法律评论,2018(4):40. [40]沈春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J].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1):127. [41]沈春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J].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1):127. [42]沈春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J].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1):329. [43]沈春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J].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1):124-130. [44]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宪法室成员透露,正在研究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机制和程序.参见刘嫚,程姝雯.揭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新设的宪法室:它将让宪法长出牙齿、走进现实[J].南方都市报,2019-02-17(5). 作者简介:郑贤君,法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第一,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宪法设立的国家机关。
[20]备案审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监督职责,并非仅仅是工作机构的登记备案。该法第三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其中第35~37条具体规定了包括法律委员会在内的各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